堂堂的司法部副局級干部,身為國家司法考試命題組成員,,按理應該是最懂法,,也最應該尊重法律和維護法律尊嚴的。但是,,“礙于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這警示教育意義也太深刻了。
好像還沒有哪一位貪官是天生就貪的,,或者是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情況下走上不歸路的。因為,,大凡貪官,,能夠走到某個重要位置,還是要經(jīng)過自己不懈的努力和長期的奮斗的,。就拿司法部的這位副局級干部來說,,如果法律知識不全面、法律業(yè)務不熟悉,,是斷不可能坐到那個位置的,。但是,,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的是,我們的一些黨員領(lǐng)導干部,,到了某個位置,,有了某些權(quán)力后,不能很好地認識自己,,不能正確地把握自己,,在各種誘惑尤其是朋友人情面前,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作出一些有違黨性原則、有違道德法律的選擇或事情,,卻不以為然,、不以為罪。
縱觀貪官走向貪腐的人生軌跡,,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他們的身邊總少不了親戚朋友的拉攏、腐蝕,。坊間有俗語云,,美不美,家鄉(xiāng)水,;親不親,,故鄉(xiāng)人。親人就是親人,,打斷骨頭還連著筋,;一個好漢三個幫,多個朋友多條路,。等等這些原本很淳樸的親情友情,,一旦摻雜進了“權(quán)力”因素之后,常常就變了味,,甚至有些別有用心之人總是想方設法、拐彎抹角地牽扯上,、利用好親戚或朋友關(guān)系,,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當然,,作為感謝,、回報,通常那些利用權(quán)力為別人提供方便的領(lǐng)導們,,基本還是能夠得到某些“好處”的,。就這樣,,權(quán)錢交易在親戚、朋友身份的“掩護下”,,不知不覺中,,發(fā)生了、蔓延了,。而且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定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而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古人云,與善人居,,如入蘭芷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惡人交,,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當然,,領(lǐng)導干部也是人,,不可能一個朋友都沒有。但是,,既然朋友有好壞之分,、善惡之別,就得慎重交友,,要交一些志同道合,,能夠共同承擔起“為人民服務”的戰(zhàn)斗朋友;不要交那些別有用心,,不但不能成大事還會壞事的狐朋狗友,。一方面,不能囿于朋友的關(guān)系,,抹不開情面,,不分是非,一概盲從,,而誤入歧途,;另一方面,不能被那些別有用心的“朋友”所蒙蔽,。
一些領(lǐng)導干部之所以會熱衷于交朋友,,說到底還是與其扭曲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政績觀有關(guān),。有些領(lǐng)導干部當官不是為了“造福人民”,而是為了出人頭地,、光宗耀祖,、謀取私利,所以他們往往習慣于在方方面面拉關(guān)系,、投門路,,甚至不惜廣交朋友,濫交朋友,,錯誤地認為“多一個朋友,,多一條出路”,將純潔的同志關(guān)系,、革命友情庸俗化,、利己化,將大量的時間耗費在拉幫結(jié)派,、迎來送往上,,長此以往,自然便會失去辨別是非的能力,,甚至拿黨性原則開玩笑,,成為某些“朋友”的“奴才”或違法犯罪的“幫兇”。
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誠然,,也許正如林建東所懺悔的“自己并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于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才“知法犯法”的,。但是,,不論他的出發(fā)點是什么,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領(lǐng)導干部要始終記住這樣一條真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在“朋友”的誘惑面前,,要能做到心字頭上一把刀——“忍”。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誘惑,堅守遵紀守法的底線,。將有限的生命用在無限的“為人民服務”,、替人民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民生工程中,。如果一定要交朋友,,也要與人民群眾交朋友,不能與那些可能危害黨的事業(yè)和個人前途的“不三不四”人員做“朋”為“友”,。(倪洋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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