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改革失敗不允許不改革”,,這是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最近在廣東省經(jīng)濟特區(qū)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應(yīng)該說,,這句話堅定了廣東改革開放的決心,也是廣東開放廣東改革30年來的一個成功經(jīng)驗的總結(jié),。
但我覺得有必要提出思考的是:允許改革失敗是否允許亂改革?用什么衡量啥是改革成功啥是改革失???地方改革措施在推進時是否實行全民問診?我們在今后的改革中究竟該倡導一種什么樣的方式來推進改革,?
我們的改革開放已經(jīng)30年了,,這30年,我們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在這30年里,,我們?nèi)〉昧藗ゴ蟮某删停嗣裆钏脚c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達到了一個空前的盛世,,但是不是我們今后的一切改革都還應(yīng)繼續(xù)以摸石頭過河的方式進行,?
最近的另一個新聞值得以此為由頭進行反思,那就震動全國的“王木匠事件”,。
這個木匠到處宣稱自己是香港金鷹國際集團董事局主席,,要在呼和浩特建西北第一高樓。為了給他騰地方,,許多剛剛建成的大樓炸掉了,,據(jù)說連公安局的辦公樓都給炸了。王木匠究竟為何能“忽悠”兩個政府,?
在目前的諸多觀點中,,都是認為是地方官員的政績觀在作祟,而導致了王木匠有了行騙的成功幾率,。
但倘若我們從改革角度來思考,,那么這是不是也是地方政府推動的一項改革?倘若以廣東市委書記“允許改革失敗不允許不改革”的理論而論,,那么這兩個地方政府被王木匠忽悠也就可以不用“追責”了,?是不是這一切都是王木匠的錯而地方政府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我在想,,要是汪洋的“允許改革失敗不允許改革”論要是遇上“王木匠”,,結(jié)果會怎么樣?改革者該咋辦,?因此,,我以為,,允許改革失敗,是沒有爭議的,。不允許不改革,,更是非常正確的。但所有一切必須建立在有監(jiān)督的改革前提下,,否則,,也可能下一個就是張木匠李木匠再次以改革為借口忽悠地方政府忽悠地方官員而造成巨大的損失!或者說,,任何一項改革,,還是必須慎重中規(guī)劃,謹慎中推進,,監(jiān)督下審核,。最好的辦法,多聽民意,,讓民間參與到改革的前沿,,讓民間監(jiān)督改革的過程,讓整個改革更加陽光化,,平民化?。ɡッ鲝埲?/font>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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