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詢問“確認”完畢,突然從天而降數名荷槍實彈的特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犯罪嫌疑人制服抓捕,。這是我們常在影視劇中看到的精彩鏡頭,每每那時也都為警察的神威和干凈利落而拍手稱快叫好,。
現(xiàn)實生活中,,警察有沒有如此的表現(xiàn)呢?有,,并還過之有余,。入室搶劫嫌疑犯武漢人徐建峰,就是在這樣的場面和氣氛中被深圳警方抓獲的,。因此,,深圳警方的出色抓捕行動值得喝彩贊賞。不過,,很令人哭笑不得或傷氣的是:竟然抓錯了人,。
警察抓錯人也似乎不是什么大驚小怪的事。因為,,這種事總在時不時地發(fā)生出三兩件,,人們早已習以為常了。而且,,警察也是人,,是人就會有出錯的時候。所以,,我們對此就不必過于橫加指責,,或者將其大作文章了。話雖然如此說,,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警方有所多多的謹慎和進步,,少些,再少些,,或者盡量避免類似的錯捕事件發(fā)生,,千萬不要把民眾的一直寬容和大度,不當一回事,,甚至認為是不怎么可怕的,。當然,警方也不要因此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該怎么工作還是要怎么工作,并更加出色表現(xiàn),,永遠把持住絕不冤枉任何一個好人,,但也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的原則。
現(xiàn)場抓捕犯罪嫌疑人,,動作要快,,并不費一槍一彈和不傷及除犯罪嫌疑人之外的任何一個無辜群眾,這是對公安人員在行動上的“技能”和“戰(zhàn)略”要求,。當然,,也不止限于抓捕方面,比如審訊要快,,偵辦要快等,。所以,一個“快”字是在公安工作許多方面的一種特色,。但是,,并不是所有環(huán)節(jié)都如此,甚至以“跳躍”稱快,。就拿本事件來說吧,,頭天抓,,第二天就給犯罪嫌疑人剃成了光頭。我不知道按所謂的正常程序是不是該這樣做,?更何況,,這對于一個被抓后第三天就宣布“無罪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即使罪不罪不談,,這叫人家第三天以光頭形象出來,,又該如何見人呢?如此之快地讓犯罪嫌疑人落發(fā)為囚,,這到底是誰在“無法無天”呢,?
無端地被武裝驚嚇,無端地被戴上腳鏈手銬,,無端地被限制羈押,,無端地被當成搶劫嫌疑犯,無端地被剃成了光頭,,無端地被誤工三天,。太多的無端,被抓錯的犯罪嫌疑人在精神,,身體,,名譽和經濟等方面上實在有太多的傷害及損失。這些不是一句什么“可以走了”就可了結的,。該道歉的,,應該道歉。該賠償的,,應該賠償,。所以,最后警方應該給人家一個滿意的說法和交代,。這是國家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最起碼的行事作風,,也是國家相關行政賠償法律法規(guī)有明文規(guī)定的。于是,,我們就怎么也想不明白深圳警方和溫州警方為什么要將自己推得干干凈凈呢,?一方說什么“對于錯抓事件,他們是協(xié)助辦案,,一切是按程序進行的,。”一方說什么“要是有責任也不是公安機關承擔,,是指認出了問題,。”兩地警方都說沒責任,那么這一切該讓被抓錯的無辜“受害者”自認倒霉嗎,?
多少事情,,如果換位思考,并坦誠理性,,就會有個滿意的結果,。無辜被抓,并落發(fā)被限制人身自由數日,,換作任何一個無辜的人都不是件“輕松”事和“快樂”事,。所以,,警方現(xiàn)在該對人家怎么樣,,就應該怎么樣!否則,,最終推不脫,,還把事情給搞復雜了,而且也會大大折扣或壞了公安機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及形象,。當然,,我們也希望被錯抓者不要得理不饒人,一切應在法理中得意圓滿解決,。
事情最終的結果到底會怎么樣,?我們暫時還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千萬別讓被抓錯的無辜“受害者”完全自認倒霉?。浩迹?/font>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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