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東方今報》載,,洛陽市古城鄉(xiāng)政府為完成拆遷任務,腦袋一拍,,想出了一個“小手拉大手”的奇招,,由政府以中小學生的名義起草了一封聲情并茂,或曰煽情的公開信,,交給家長簽字,。其詞曰:“……親愛的爸爸媽媽,讓我和你們一樣一輩子住在又臟又亂的村里,,我會開心嗎,?讓我和你們一樣天天下地干活、一輩子當農(nóng)民,,我能過好嗎,?親愛的爸爸媽媽,如果你們支持小區(qū)建設就請簽上名字,?!?/font>
時下,每每碰到棘手呀需要“創(chuàng)新”或走過場的問題,,某些政府部門都喜歡祭出“小手拉大手”這一“法寶”來,,什么和諧社區(qū)建設、環(huán)保教育,、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等,,似乎只要“小手”一和“大手”發(fā)生親密接觸,,什么問題就都解決了,于是天下也就太平了――真有點“階級斗爭一抓就靈”的味道,。因此,,當碰到拆遷這種難題中的難題時,不管是由于思維定勢還是“病急亂投醫(yī)”,,請出“小手拉大手”的“法寶”也是很自然的,。
自然歸自然,可這一次洛陽市古城鄉(xiāng)政府的做法卻不但顯得愚蠢,,而且可以說很卑劣,。拆遷是和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大事兒,由于拆遷會給他們的私有財產(chǎn)帶來損失,,故與政府或開發(fā)商討價還價,,并得到合理的補償也是村民們神圣而不可剝奪的權利,。在這種大事上,稍微有一點頭腦的村民恐怕都不會因兒女們帶回來的一封煽情的公開信而作出讓步的罷,。孩子要哭鬧就由他哭鬧去,,反正過后就會好的,若因此而頭腦發(fā)熱簽了字,,造成的個人利益的損失卻是不可彌補的,。因此,這一次的“小手拉大手”由于事關重大,,很難湊效,,家長們連過場都不會去走。此一時,,彼一時,,官老爺們在這種大事大非上玩這種如此低級的花招,不是愚蠢是什么呢,?
為什么說這種手段很卑劣呢,?在法律上,中小學生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他們的理性尚不發(fā)達,,認識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能力都有所欠缺??芍袊膶W生們都很聽老師的話,,由于不知道這一次要家長在信上簽字意味著什么,他們自然很樂意承擔老師布置給他們的勸說任務,??杉议L們卻不買帳,于是他們便哭了鬧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洛陽市古城鄉(xiāng)政府的這種做法恐怕難逃欺騙與“綁架”對自身的利益處于無知狀態(tài)的未成年人的嫌疑――難道還有比這更卑劣的行為嗎?
其實,,這些村民們的要求并不高,,他們只是要求“先給他們建設好新小區(qū),或者至少要讓他們能看到新家在哪兒”,,可“附近其他村被拆遷兩三年了,,至今沒見小區(qū)的影子”。住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兒,,房子被拆了,,住的地方卻沒著落,能叫他們不擔憂么?洛陽市古城鄉(xiāng)政府不去老老實實地解決村民們的基本生存問題,,或兌現(xiàn)他們對于村民的承諾,,卻玩起了這種下作的小伎倆,則不但是卑劣,,簡直是無恥了,。盡管洛龍區(qū)古城鄉(xiāng)政府黨政辦主任王興堂用“沒有大塊地可以先建設”的理由來搪塞村民要求“先建后拆”的問題,可附近其他村都被拆遷兩三年了,,為什么至今還沒見小區(qū)的影子呢,?難道兩三年的時間,還不足以建好當初被騙同意拆遷的村民們的房子么,?
不可否認,不管是目前還是將來,,拆遷改造可能會給村民們帶來巨大的利益,,只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工作做到位了,,村民們一般也不會獅子大開口,或故意刁難的,。然而,,附近其他村的事實卻證明,拆遷并沒有為村民們帶來現(xiàn)實的好處,,反而令他們無家可歸,,流落街頭,你讓他們怎么相信政府的信誓旦旦呢,?因此,,洛陽市古城鄉(xiāng)政府的官老爺們,還是收起你們的那套“鬼把戲”吧,,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等你們安置好了附近其他村的村民們,再來和青陽屯村的村民們談判吧,。另外,,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徹查鄰村拆遷兩三年村民住房仍然未落實的事件,里面是否有“貓膩”且不說,,至少得追究有關人員的瀆職責任,。(宕子)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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