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為家鄉(xiāng)父老做點事”,其實是謊言,,何慶魁的真實目的是為了輕巧地賺取豐厚的形象代言費,。據(jù)了解,萬里大造林孕育之初,,陳相貴就扯上了小品作者何慶魁和笑星高秀敏,,不僅是代言,何慶魁還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fā)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在這份合同書上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chǎn)入股,擁有財務(wù)核算利潤20%的所有權(quán),。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司法審計顯示,何慶魁已經(jīng)從萬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費名義提取了500萬元,??梢姡绻@事不敗露,,恐怕何慶魁在人們心目中仍然是個憨厚的形象,。
“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恐怕這句誘人的電視廣告語也是何慶魁幫著琢磨的吧,!事實上,萬里大造林這個騙人坑人的買賣,,就是靠名人博取公眾信任,。不少人正是沖著這句廣告詞兒和何慶魁的厚道,,高秀敏質(zhì)樸的形象“代言”,才對萬里大造林趨之若鶩,,并一個個稀里糊涂地掉進了詐騙陷阱,。所以,雖說何慶魁本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被理解為“好心辦壞事”,,但從法律角度而言,萬里大造林公司支付給他的豐厚代言費,,實際上取之于詐騙所得的巨額贓款,。
值得一提的是,當陳相貴等萬里大造林公司高管犯事后,,拿了人家形象代言費和利潤分成的何慶魁,,馬上做出反應(yīng):極力替人消災(zāi)。他以副董事長名義向公司員工和全國購林客戶發(fā)表《公開信》,,為犯罪嫌疑人鳴冤叫屈,。其后,何慶魁又在北京某律師博客上發(fā)表文章稱“造林造不出犯罪”,,呼吁搞所謂的“護法維權(quán)”,。把這番情形與何慶魁當初所說的“為家鄉(xiāng)父老做點事”相對照,何慶魁該是什么樣的人,?利益驅(qū)使竟然讓他良心變色,、是非“雙目失明”?
長期以來,,一些明星為虛假廣告代言,,無論直接或間接誤導(dǎo)了很多消費者。也許,,在他們看來,,以犧牲公眾利益牟取的數(shù)十萬乃至數(shù)百萬代言費,跟平時在商演中獲得的出場費一樣,,二者之間并不存在什么本質(zhì)的區(qū)別,。其實不然,像何慶魁這種代言,,即使一開始不知道陳相貴是在詐騙,,但在發(fā)展過程中尤其是后期,肯定有所察覺,,對于這樣的詐騙行為,,作為聰明絕頂?shù)暮螒c魁,豈能不想不到后果是什么,?陳出事后,,竟然還替他消災(zāi),,搞什么所謂的“護法維權(quán)”,我看這簡直是在支持和包庇犯罪,。
由此我聯(lián)想到,,葛優(yōu)形象代言的億霖木業(yè)傳銷詐騙案案發(fā)后,警方全部追回葛優(yōu)的代言費,。我覺得這對何慶魁來說,,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對于廣大受害者來說,,當務(wù)之急不是律師們所說的要吸取什么教訓,,而應(yīng)該是盡快依法確認何慶魁代言的性質(zhì),立即追繳他的代言費及其分成所得,。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投資群眾的經(jīng)濟損失,。(董宏達)
(責編:徐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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