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有的地方時有因決策失誤給當?shù)亟?jīng)濟文化發(fā)展造成損失的教訓:明明屬于貧困縣,,愣是要打造“天字號工程”,,追求“世界最大”;明明沒必要修建機場,,硬是花巨資傾力興建,,結果每年虧損數(shù)千萬元;明明文物保護專家和廣大市民極力反對,,卻置若罔聞,,打著“舊城改造”的名義拆毀古城搞商品房開發(fā)……
對于類似事例,從以往的處理情況來看,,往往會被認為是“好心辦了錯事”,,批評教育一下了事,甚或連批評教育都沒有就拍屁股走人了,。
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決策失誤問題,?日前,在昆明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動員會上,,該市提出:盲目決策失誤造成損失也是腐敗,。與之意見相似的還有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毛昭暉教授。近日,,在《法治影響生活——2007中國法治藍皮書》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他說,國家對貪污,、受賄等經(jīng)濟腐敗的查處力度很大,,黨章和法律已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懲處體系,但對危害性更大的盲目決策,,還缺乏嚴格的評價,、懲處體系。
因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損失的確令人觸目驚心,,危害尤甚,。日前全國審計工作會議透露,去年1月至11月,,全國共查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71億元,。這些損失浪費問題重點發(fā)生在決策失誤和工程建設以及公務消費等活動中。有資料顯示,,同為國家機關職務犯罪,,瀆職侵權犯罪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是貪污犯罪的近17倍,。而瀆職侵權犯罪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慷國家之慨”所導致的浪費。
如何界定決策失誤的性質(zhì)暫且另當別論,但對于決策失誤問題,,決不能再僅僅停留于輕描淡寫的層面了,。如果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受體制,、法制,、經(jīng)驗等方面的影響,付出“交學費”的代價尚情有可原的話,,那么,,在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已成為普遍原則的今天,,出現(xiàn)重大“決策失誤”,理應引起高度重視,。
有一個著名的“破窗理論”告訴人們:如果有人打壞了一扇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對于決策失誤的治理是否與之同理?在有些人看來,,既然有人在“決策失誤”后不被問責,,得不到應有的懲戒,那我還顧慮什么“決策失誤”呢,?可問題是,,你決策失誤一次,他決策失誤一次,,國家及百姓又如何能折騰得起,?
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做到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決策失誤就應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起相應責任,。當然,,任何決策都有風險,不能要求所有決策萬無一失。我們反對的是盲目決策,、輕率決策,、武斷決策、不負責任決策,。事實上,,只要善于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種種監(jiān)督,,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很多失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周慧虹)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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