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湖北竹山縣警方和河北臨西縣警方共同破獲了一起黑窯工事件,,4名“黑窯工”被解救,。隨后,湖北的楊先海被帶回家鄉(xiāng),次日,,臨西縣縣長親自開會,,要求民政局和樊村工作站各派出兩三人,組成三個遣送小組將另外三名“黑窯工”送回家,。誰知民政局和樊村工作站竟然又將這三名黑窯工安排給侯寨村治保主任侯可林和黑磚窯廠的承包方,,讓他們負責將窯工遣送回鄉(xiāng)。幾天后,,當其中一名黑窯工的家人趕到該縣接人時卻發(fā)現(xiàn),,人被黑磚窯主送丟了。(《中國青年報》1月11日)
類似的政府“丟人”之事,,去年的山西“黑磚窯”事件中就曾暴露過,。一個叫朱廣輝的河南少年被從永濟“黑窯場”解救后,沒有被送回家,,而是被勞動監(jiān)察人員倒賣到了另一個“黑窯場”,,一個姓馮的勞動監(jiān)察隊員還把朱廣輝被解救時獲補的300元工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轄區(qū)內(nèi)出現(xiàn)“黑窯工”現(xiàn)象,,本來就夠當?shù)卣畞G人的了,誰知“黑窯工”不但沒被送回家,,反而被送回了“黑窯主”的手里,,以至于被解救的“黑窯工”失蹤了。這種政府“丟人”之事,,看起來不可思議,,實際上其發(fā)生并不偶然。
其一,,政府部門將送“黑窯工”回家看成是自己的負擔,。縣長要求民政局和樊村工作站派人將被解救的“黑窯工”送回家,,可幾個工作人員來來回回,,需要不少錢,這筆費用是額外的開支,,且沒有人給予補償,。縣長只指示要派人送“黑窯工”,,并沒說費用由縣政府出,。這樣一來,民政局等單位不愿承擔送“黑窯工”回家所需的費用,,縣長的指示也就落了空,。
其二,將遣送“黑窯工”的負擔轉(zhuǎn)嫁到“黑窯主”身上,。自己不愿承擔遣送所需的費用,,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自己的行政權(quán)力,,將負擔轉(zhuǎn)嫁給“下屬”。民政局將遣送“黑窯工”的事轉(zhuǎn)給了鎮(zhèn)里,,可鎮(zhèn)里也要“精打細算”,,于是,只能轉(zhuǎn)給“黑窯主”,,讓其掏腰包送“黑窯工”回家,。一來“黑窯主”與地方政府都有“合作”關系,有義務為政府分憂解愁,,二來“黑窯主”本來就心黑,,有的是對付“黑窯工”的辦法。
不過,,這倒說明一點,,那就是基層有關管理部門,對“黑窯主”違法強迫窯工勞動的情況是了解的,。因為既然在遣送“黑窯工”回家問題上,,“黑窯主”可以代替其承擔費用,那么平時其它方面的費用,,基層有關管理部門也是要仰仗“黑窯主”的,。事事有求于“黑窯主”的政府,關鍵時候“丟人”也就是必然的了,。(張鐵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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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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