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蘇女士稱自己人在北京,,銀行卡卻在深圳一家超市內(nèi)被刷走41999元,。她起訴要求銀行賠償損失,。近日,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蘇女士訴稱,2011年3月16日她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今年5月19日,,身在北京的她收到銀行短信,顯示銀行卡支出41999元。蘇女士通過銀行客服查詢得知,,該筆錢通過深圳一家超級市場內(nèi)POS機一次性支出,。蘇女士當即將信用卡掛失并報警。6月14日,,蘇女士收到了銀行客服傳真的POS機刷卡單,,但銀行拒絕墊付損失。蘇女士認為,,銀行沒有盡到審慎的安全保障責任,,起訴要求銀行賠償41999元。 法庭上,,銀行不同意賠償蘇女士,,認為她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的義務,蘇女士無法證明交易并非其所為,,或者是她委托他人消費,。蘇女士已經(jīng)向公安局報案,應該根據(jù)法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蘇女士所稱的具體刷卡機和刷卡單位,,銀行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我方不排除刷卡的pos機是移動pos機的可能”,。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
隨著AI(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各種“AI+醫(yī)療”的創(chuàng)新項目層出不窮,,從診斷輔助到藥物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