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指出,,地方法院是根據農科院的需求裁剪事實,以維護“國有資產”之名,,行了“地方保護”之實
■本報記者 方佳
日前,,證券日報記者就投資者關心的寧波天邦股份(8.07,,0.04,0.50%)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邦股份)多年來關于“南京天邦股權轉讓爭議一案”屢訴屢敗的事件,,采訪了天邦股份總經理張邦輝,。
張邦輝表示天邦股份從2007年8月開始至2009年9月,,經過6次訴訟和一次再審申請,先后總計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費,、律師費數百萬元,。遭遇各種司法不公,導致結果都是敗訴,,致使天邦股份及其本人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傷害與損失,。
成立南京天邦做疫苗
天邦股份總經理張邦輝說:“在2003年7月,為發(fā)展我國獸用疫苗事業(yè),,天邦股份與江蘇省農業(yè)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及其他三位自然人共同設立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天邦),,天邦股份、農科院和自然人分別以現金出資各占40%,、40%和20%股份,,總股本1000萬元。后增資擴股至5000萬元,,天邦股份以現金出資,,占50%;農科院以現金及1000萬元技術股占48%,;自然人減持,,持股比降至2%?!?/p>
張邦輝說:“在建設,、經營南京天邦理念上,天邦股份與農科院個別領導多次發(fā)生矛盾,,具體體現在公司選址,、融資、停止農科院中試產品生產等上,,雙方觀點大相徑庭,。” 南京天邦在日后的運行中出現很大的困難,,資金缺口超出一個億,。在融資上,天邦股份希望采取市場化方法,,農科院個別領導卻堅持采取大股東借款方式,。受制度限制,天邦股份不能借款南京天邦,。在這種情況下,,為解決南京天邦發(fā)展融資難題,2006年9月12日,天邦股份與南京天邦副總經理張小飛簽訂《出資轉讓協議書》,,將天邦股份持有的南京天邦50%股權轉讓給了張小飛,。2006年12月18日,天邦股份與江蘇省農業(yè)科學院及張小飛簽訂了《股權受讓三方協議書》,。協議約定:張小飛持有的南京天邦50%股權暫轉讓給農科院,。同時,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天邦股份保留買回權,。協議簽訂后,農科院即支付受讓款履行了購買付款義務,。當時,農科院沒有表明需報請財政部門同意才能付款,,而是以農科院自有資金支付,。由于約定了天邦股份的回購,一直到2009年訴訟結束前,,該股份都沒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且事實上,農科院為便于天邦股份回購,,只是與張小飛簽訂了委托持股協議,。
張邦輝說:“天邦股份在三方協議約定的回購期內,于2007年8月13日以約定方式向農科院要求收回股權,,同時天邦股份大股東個人替代公司按約履行了對南京天邦的融資義務,,將股權回購款本息2600余萬元和應分擔的借款4600余萬元如數匯到農科院賬戶,結果農科院卻將回購款退還,,拒絕履行合同的后一半,。這樣的行為表示農科院不顧三方協議的明確約定,拒不履行協議,,也不返還股份,。”
本報記者專門致電目前擔任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張小飛先生,,希望了解一些當時的情況,。張小飛說:“事情已經過去這么多年了,法院也已經有了判決結果,,我沒什么好說的,,具體情況也不是很清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