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群眾評議的“差生”,,要誡勉更要問責
zs-bk.com?2012-01-31 09:14? ?來源:《河北日報》 我來說兩句
正因如此,,筆者以為,,要切實發(fā)揮群眾評議效果,僅對那些“差生”進行誡勉還不夠,,必須進行嚴格的問責,。顯而易見,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對公眾,、對社會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一些單位和部門難以履行基本職能,,無法讓群眾滿意,,那么對其處理就決不能局限于批評、誡勉這類,,而應問責,,以警醒其敬業(yè)精業(yè)。 雖然南京擬對“差生”進行調(diào)查和誡勉談話,,而且還公開曝光“示丑”,。然而,曝光也好,,誡勉談話也罷,,也許會讓個別單位、個別領(lǐng)導覺得丟了“面子”,,但不會“傷筋動骨”,。況且,,“面子”問題只能對愛“面子”者有所觸動,而對那些不顧“面子”者則根本無法產(chǎn)生作用,。 2008年12月3日,,國家公務員局在網(wǎng)站上向社會公布《公務員培訓規(guī)定》《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三個試行規(guī)定。同月8日,,又公布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guī)定》,。至此,“公務員退出機制”開始浮出水面,。提及這些,,是想說明,既然群眾如此不滿意“差生”的工作業(yè)績,,何不激活有關(guān)制度嚴厲問責,,或者考慮讓個別單位和部門的領(lǐng)導干部“讓賢”呢?簡言之,,只有觸動根本性利益,,讓政府部門對群眾評議真正心存敬畏,才會讓那些“差生”生出危機感,,化鞭策為動力,,奮發(fā)圖強、積極作為,。唯有如此,才可彰顯群眾評議的實際意義和作用,。 |
- 責任編輯: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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