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標志性工程,,但在推進過程中,一直爭議不斷,。不久前,,國家審計署審計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和閑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占總數的3.49%和1.65%,,卻被誤讀為違規(guī)使用和閑置達到總數的一半以上,引起廣泛關注,。一個合理的解釋是:因為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這個新事物、新探索有詆毀和質疑,,也存在嚴重的認識誤區(qū),。
保障性安居工程并非福利分房制度的復歸。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是個世界難題,,通過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問題,,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與公有福利住房在體制,、機制上有本質區(qū)別,。其主要途徑是:通過事前做好頂層設計,,形成一整套科學的制度和標準,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規(guī)章和規(guī)范。從政府連續(xù)出臺的有關基本制度框架設計的文件來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體現了政府責任,、市場運作、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的原則,。政府部門在不斷總結各地的經驗,,改進和完善體制和機制。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比較成功的城市,,大都體現了這一思想和原則。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機制,,可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持續(xù)運行。
非戶籍常住人口也應有保障,。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門認為:本城市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了,,沒有必要再搞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實上,,他們“忽略”了非戶籍的“外來人口”,。各級政府對轄區(qū)居民負有住房保障責任,這不僅包括戶籍居民,,也應該包括在城市長期從事固定職業(yè)的非戶籍居民,。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tǒng)計顯示:2010年“流動人口”規(guī)模達2.6億多人,相當于8000萬個家庭,,其中相當一部分需要提供住房保障,。這些外來居民為城市建設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理應得到包括住房保障在內的社會保障,。而且,現在許多農民工不再是臨時工,,他們要在城市長期居住,,需要有穩(wěn)定體面的居所,娶妻生子,,過上正常的幸福生活,。
保障房閑置的擔憂大可不必。一些人認為:在對保障房對象,、住房狀況,、未來需求不清楚的情況下,,短時間內迅速建設這么多保障性住房,會出現大量的閑置,,更有甚者認為是搞“大躍進”,。其實不然。未來5年建設3600萬套,,相對于應保人口,,它只是一個短缺的計劃。發(fā)達國家的住房保障覆蓋面通常在25%—40%之間,,甚至更高,。經濟起飛和城市化加速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普遍較低,,住房保障覆蓋面一般達到60%,。按照中國201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城市常住人口6.66億人,,2.22億個家庭,,2015年城市人口還將快速增長,將接近2.4億個家庭:規(guī)劃未來5年增加3600萬套(還包括部分農改居)僅占城市家庭數的15%,;加上此前的保障性住房6.5%,,也只是全部家庭的21.5%,這個保障比例遠沒有達到要求,。而且由于地方政府認識模糊,,缺乏積極性,從2005年以來,,中央多次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但效果一直不佳。
住房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危局,,需要像保障性安居工程這樣的“及時雨”式的化解,。城市化加速推進使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口急劇增加;同時,,城市需要保障的存量人口也在大量增加,;另外,中國經濟增長,、經濟轉型,、房價回歸、產業(yè)升級等也急需加快住房保障措施來破解,。
從國際經驗看,一些發(fā)達國家都經歷過大規(guī)模建設公共住房的階段,,以緩解住房結構性短缺狀況,。如英國在二戰(zhàn)后的5—6年間,,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數量接近同期建房總量的80%。中國香港,、新加坡等也都經歷過這樣一個時期,,迅速解決住房問題,然后穩(wěn)步推進現代化,。未來5年3600萬套的計劃是一個統(tǒng)籌考慮各地情況的計劃,,并不是要求完全新建,而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可以采取新建,、收購,、收儲配租等多種形式,付諸實施,。
我們應該容許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試錯中前行,。解決住房問題,“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沒有哪一個國家宣稱是理想的模式,也沒有哪個國家宣稱有不變的模式,,都在不斷改進之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讓更多的居民獲得實惠,也可能損害少數人的利益,,自然會受到個別開發(fā)商及其代言者危言聳聽的抨擊和詆毀,。對此要分清是非、理解寬容,,監(jiān)督制衡,,積極建言。政府及相關執(zhí)行部門要持之以恒,,抱定為民宗旨,。新聞及監(jiān)管部門一方面營造良好而寬松的輿論氛圍,另一方面對具體問題給予監(jiān)督和批評:如對這一探索中的成就和經驗給予積極的宣傳和客觀的報道,,對惡意的詆毀,、錯誤的批評、虛假的報道給予有力的回擊和嚴肅的懲治,。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