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設計住房政策時,,須把住房作為一種民生必需品來看待。既然是民生必需品,,那么就不能任憑目前遠非健全的市場去支配,,政府還須承擔起保障房的建設之責
兩會前夕,,住建部代表國務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協(xié)調小組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簽訂了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為此,,李克強副總理在會上強調,,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1000萬套是硬任務,各地要抓緊安排開工,,盡早建成投入使用,。
解決房價過高問題,無非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入手,。在抑制投資和投機需求方面,,近年來我們出臺了很多調控措施,尤其是最新的“國八條”和一些房價上漲迅速的地方出臺的配套實施方案,,從目前成交量的低迷看,,應該能有效遏止炒房引致的房價非理性上漲。
但僅有需求方面的調控遠遠不夠,,中國在城鎮(zhèn)化過程中,,還有著龐大的為改善住房條件和向往美好城鎮(zhèn)生活而帶來的剛性需求。對于此種需求,,過嚴的調控措施只能抑制于一時,,不能長久壓制。長久壓制不但有違施政目標,,而且也會造成房地產發(fā)展的內部失調,,影響城鎮(zhèn)化速度,對中國的經濟發(fā)展實為不利,。要滿足這種剛性需求,,就必須加大對住房市場的產品供給,其中主要是大力發(fā)展以公租房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這將能有效緩解目前市場的供求緊張狀況,,從而拉低市場房價,。
強調保障房對穩(wěn)定預期控制房價以及實現(xiàn)人們居住夢的重要,是因為任何一個社會,,都必須保障人人都能住有所居,,這是國家的職責所在。因此也就要求國家在設計住房政策時,,須把住房作為一種民生必需品來看待,。既然是民生必需品,那么就不能任憑目前遠非健全的市場去支配,,政府還須承擔起保障房的建設之責。這也就是李副總理為什么要把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作為地方政府必須完成的硬任務的原因所在,。
這些年來,,我們在調控房價上下了大功夫,效果之所以不彰,,導致政策的信譽打折,,癥結就出在各地的保障房發(fā)展過慢,建設不力,。究其原因,,首先是對住房市場認識不到位的因素,長期以來,,絕大多數(shù)地方都把房地產只是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龍頭支柱產業(yè)加以扶持發(fā)展;其次也制肘于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政府對于不能產生增值收益的保障房不會有興趣和動力去做,除非將此與領導干部的政績掛鉤,。
所以,,要讓地方政府有積極性去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簽責任狀固有必要,,但還須解決上述制度瓶頸,。如李副總理所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前提條件?,F(xiàn)在,,在多年的“土地財政”下,地方的財力比實行分稅制后的初期大為增強,,特別是一些一線城市,,土地出讓收入年均達近千億,從中拿出一定比例建保障房,,是還富于民的要求,。據(jù)測算,全部1000萬套保障房所需建設資金1.4萬億元,,顯然,,地方政府不可能拿出這么多錢,,這需要中央的財政支持和政策扶持。目前一個可行的辦法是,,把保障房建設交由國企尤其是央企去完成,。國企本來就是為實現(xiàn)國家的某些特殊使命而設立的,其承擔保障房的建設天經地義,。因此,,對于那些主業(yè)為房地產的央企,應該要求它們的任務就是建設保障房,。
總之,,從民生必需品的角度來看待保障房建設乃至整個住房市場的發(fā)展,創(chuàng)新機制,,多途并舉,。那么,在國家這種持續(xù)的強大的意志面前,,可以樂觀預計,,房價會有一個合理的回落。這也就提醒我們,,對于當前一些棘手的民生問題,,只要我們改變思路,最大程度從民生的需求出發(fā),,就能夠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