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個方面創(chuàng)新民主參與方法
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貴在堅持集中指導的精神實質,。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其“民主”是指在法律法規(guī)要求下,全體參與者意志自主的表達,;其“集中”是指在大政方針的指導下,,參與者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即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的大政方針為集中指導的綱領,獲取參與者自由意志表達的智慧成果而形成決策,。因此,,決策不能以個人意志作為集中指導的要求,,不能借集中指導束縛民主意愿的表達,,不能按事先少數(shù)人的設計意圖來集中民意,更不能篡改民意,。在現(xiàn)階段決策時為防止濫用權力,,既要有統(tǒng)一和全局意識,以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為集中指導的綱領,,更要重視民意,、采信民智。凡屬于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不能由少數(shù)人碰頭決定,,更不能由“一把手”獨自拍板決定,。
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在創(chuàng)新民主參與方法?!皠?chuàng)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fā)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努力反映和代表人民利益,。參與者在討論醞釀乃至表決時,,應站在黨的事業(yè)的高度,實事求是地表達個人的觀點,,決不能夾雜不應該具有的統(tǒng)一意志,、平衡關系、照顧面子,、出賣人情等私心雜念,。在具體運作方法上,民主決策主要從八個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一是公開決策內容和情況,。在程序各環(huán)節(jié)盡可能擴大公開程度,,包括決策前廣泛公示公告,討論醞釀以及表決留下書面意見或準確記錄并在適當范圍內公開,,廣泛聽取民意并綜合匯總情況,,提供給決策者參考。對重要人事任免要讓候選人借助傳媒介紹工作思路和主張,。二是擴大決策主體,。參與決策的主體盡可能擴大范圍,凡是比較重大的問題都應該在黨的委員會上民主集中,,縣以下的基層黨組織如果成員不多,,又有條件的應該在全體成員中表決。三是增加決策選項,。對諸如人事等選擇性決策問題要提供盡可能多的選項,,有些還應允許重新醞釀推薦選項。四是科學規(guī)定討論發(fā)言順序,。討論發(fā)言要充分發(fā)揮參與者的積極性,,不能人云亦云。主要領導,、與決策問題有關聯(lián)的成員發(fā)言,、表態(tài)不能在前,防止引導其他成員自主意愿表達,。五是表決盡可能采用無記名投票,。經過充分討論醞釀,參與者心中的天平一般都會有所歸屬,。但要讓參與者毫無顧慮地表達意志,,應采取無記名表決方法,并盡可能當場統(tǒng)計公布表決結果,,以獲得參與者多數(shù)的真實決定,。六是重大決策設置“復讀”。對那些重大問題、分歧對立意見大的問題等,,應設置“復讀”制度,,不能以簡單多數(shù)一次通過,可兩讀,、三讀決定,。七是征求接受決策議案。支持鼓勵下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提出相應決策議案,,并列入議程,,給予恰當回應。八是允許決定異議,。決策內容的多樣和決策適用情況的多變,,以及決策主體主觀方面的原因,決策決定不可能完美無缺,。因而,,除了在事前廣泛聽取意見外,對那些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決定應設定公告異議時間,,更廣泛地聽取意見,,視情況采納修正或者許可保留適用。(作者系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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