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變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時候,大家探討住房制度改革,,并且搞了一些試點,,最后形成的共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當時存量住房實行“租售并舉,,提租促售,以售帶租,,小步快走”方針,。當時人們收入低,不要說商品房價格,,就是成本價甚至準成本價,,也承受不起。只能逐步增加工資同時提高房租,,提到租售平衡點上,,人們就愿意買房了,反過來再帶動租賃市場的發(fā)展,。二是對增量住房的供應(yīng),,提出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建房并舉,。并舉,,可以防止壟斷,對不同的人群,,實行不同的供應(yīng)辦法?,F(xiàn)在回過頭來看,當時的思路完全符合市場經(jīng)濟的規(guī)律,。
但實際操作卻偏離了大家形成的共識,。存量住房一律出售,按市場價格大家買不起,,只能低價賣,,實際是由財政補貼。老人老辦法,,也還說得通,,但卻導致租賃市場沉寂了差不多十年,誤導了社會的消費觀念,。最關(guān)鍵的問題是增量的供應(yīng),,政府一度不投資,合作建房不鼓勵,,私人建房不允許,,結(jié)果是開發(fā)商一家獨大。原來的無房戶和新增的城市人口,,都擠到開發(fā)商市場來了,。一個很要命的問題,就是一些有錢人逐漸形成了投資投機的概念,,而且慢慢形成了一個群體,。投資投機,只要房價看漲,,多高都敢買,,為賣而買。讓低收入者和投資投機者一起競爭,,窮人當然是毫無希望,。“房奴”,、“蝸居”,、“蟻居”、“啃老”,,都是由此而生,,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
對這樣的住房供應(yīng)模式,還可作另外的解讀,,就是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解決普通老百姓住房的責任,。而開發(fā)商作為市場主體,追求收益最大化,,與投資投機購房者是相契合的,。有的開發(fā)商說他只為富人蓋房子,話不好聽,,群眾不滿意,,但是從開發(fā)商的角度講并不算錯。問題在哪兒,?根子在住房制度或者住房供應(yīng)模式存在問題,。
房改以后將近十年里,走完全市場化的路子,,低收入者的問題解決不了,。最近幾年,提出了大力加強保障房建設(shè),,把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從商品房市場中切割出來,,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不找開發(fā)商找政府,,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還不夠,,我們的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中等收入人群是一個相當大的人群,而且日益壯大,,讓他們和投資投機者競爭,,面臨與過去低收入者相同的問題,而且日益突出,、尖銳,。我們把目前的辦法概括為“市場加保障”,然而這是一個很籠統(tǒng)的提法,,在這個大的構(gòu)架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具體模式,。比如新加坡是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租屋,15%的人住市場化的豪宅或從事投資投機,。美國也有保障房,,對一些收入相對較低的人群也有財政支持,以優(yōu)惠利率提供房貸,,有保障的成分在里面,。歐洲特別是北歐,,除了保障房以外,還大力扶持中等收入人群建立住房合作社,。由于它是非盈利性組織,,住房價格比較低,也是既是市場化,,又有保障的成分,。各國具體做法雖然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供應(yīng)區(qū)隔開,,實行不同的住房政策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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