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龔剛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用對抗,、抵觸,、沉默等方式應付審訊,。出人意料的是,,在法院擬訂開庭審理的日子里,,團伙頭目龔剛模主動向警方檢舉了其辯護律師李莊,、馬曉軍等人教唆其偽造證據(jù),、減輕罪責的犯罪事實。十二月十三日,“律師造假門”始作俑者李莊被檢察機關(guān)批準逮捕,,一起國內(nèi)罕見的涉黑案件“律師造假門”被急速曝光,。
從新聞報道來看,龔剛模辯護律師李莊確實存在偽造證據(jù),,教唆證人作偽證等行為,,而按照《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李莊的犯罪事實尚需法庭確認,,如果法庭最終確認李莊的犯罪事實,,李莊就確有可能被依法量刑判罪。
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辯護,,是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處置的必要條件之一,,而且我國當前絕大多數(shù)律師在進行刑事案件辯護過程中,都能做到在遵守法律規(guī)定前提下開展辯護工作,。不過也毋須諱言的是,,當前也確有少數(shù)律師在代理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其主要動機就是為了通過讓被告人減輕受到處罰而謀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其不惜通過違法犯罪方式達到讓被告人減輕受到處罰的目的,。就李莊案而言,李莊所以在代理龔剛模一案過程中偽造證據(jù),、教唆證人作偽證,,其目的就是試圖通過讓龔剛模減輕受到的處罰,而從其家人處得到更多的“代理費”,,是在金錢的誘惑下失去原則與自我約束的表現(xiàn),。
與此同時還需看到的是,少數(shù)律師所以會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除了是出于經(jīng)濟利益驅(qū)動之外,,很大程度上也與當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腐敗有關(guān),。顯而易見的是,如果少數(shù)律師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得到部分司法人員的配合與支持,,這些律師也就不會甘冒風險去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正是由于部分司法人員收受賄賂、徇私枉法,,讓少數(shù)律師違法目的存在能夠得逞的可能性,,而才使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助長。就拿李莊案來說,,李莊所以敢于在代理案件過程中違法犯罪,,正如報道中重慶一位政法系統(tǒng)官員所一針見血指出的,“除了金錢誘惑外,,想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李莊有恃無恐的所謂‘關(guān)系背景’?!弊钚抡{(diào)查表明,,在這起“律師造假門”中,除了李莊所仗恃的個人背景關(guān)系外,,重慶兩名律師也向龔剛模親友索取了九十五萬元用于“活動”,,并企圖以金錢開道,利誘政法部門的個別干警加入“造假生產(chǎn)鏈條”,。這足以表明正是司法腐敗成為少數(shù)律師違法犯罪的“催化劑”,。
正因為如此,辯護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違法犯罪現(xiàn)象要能減少出現(xiàn),,除了需要廣大律師本人強化自身守法觀念,、自覺抵御金錢的誘惑,律師事務所與司法行政機關(guān)加強對于律師的教育與管理之外,,更為根本的還是要進一步健全權(quán)力制約機制,,強化對于司法人員的監(jiān)督,避免與防范司法腐敗出現(xiàn),。唯有有效遏制司法腐敗才能鏟除滋生少數(shù)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的土壤,,才能既讓更多的刑事被告人與法律訴訟人法定權(quán)益依法得到維護,而又能避免因為少數(shù)律師的不法行為影響律師群體公信力,,促進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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