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村民自治和村民選舉的實踐中,農(nóng)村宗(家)族勢力是影響村民選舉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如何防止宗族勢力的干擾,,一直是規(guī)范農(nóng)村基層選舉、進行鄉(xiāng)村治理的重要切入點,。然而值得高度關注的是,最近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中,,將村委會選舉中的主要問題歸納為三大類:一是選舉競爭行為不規(guī)范,,存在賄選現(xiàn)象;二是選舉沒有嚴格依法而行,,影響村民的參與熱情,;三是化解選舉中的矛盾糾紛不力,影響農(nóng)村穩(wěn)定,。該文件不僅沒有提“宗族(家族)勢力影響選舉”的問題,,甚至沒有出現(xiàn)“宗族(或家族)勢力”的字眼。這是為什么呢,?宗族因素對村民選舉行為和選舉心理到底有哪些影響?如何正確看待宗族因素對農(nóng)村基層選舉的影響,?為了深入理解和正確評估宗族在村民選舉中的影響,,筆者組織課題組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在南方某省兩個縣共40個抽樣村進行了四波選舉的跟蹤研究。這里,,試以前三波調查做些初步分析,。
宗族因素影響村民選舉客觀存在,但總體趨勢在下降
被調查的兩縣均是宗族傳統(tǒng)較為厚重的地區(qū),,在村民選舉中宗族因素會有哪些影響,?在1999年開始的連續(xù)三屆村選舉觀察中,我們都要求調查員在實地調查后,,根據(jù)調查了解的情況作出總體性判斷,。結果如表1所示,在樣本村1999年和2002年選舉中,,七成左右的村存在宗族發(fā)生作用的情況,,不過,其總體趨勢卻在下降,,2005年選舉中宗族發(fā)生影響的村僅為四成,。
宗族在選舉中如何發(fā)揮作用呢?調查發(fā)現(xiàn):在三屆選舉中,,均存在宗族或房股(參閱相關鏈接)進行競選,、或候選人以宗族/房股為資源進行競選,、或選民有投本族/房候選人的情況;筆者在上世紀90年代初的調查中曾發(fā)現(xiàn),,鄉(xiāng)鎮(zhèn)在選任村支書,、村主任時已出現(xiàn)“看宗族和個人勢力大小,看能不能鎮(zhèn)住地盤”的傾向,。到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這一現(xiàn)象已很普遍。在我們1999年調查的兩縣39個村中,,“海選”前的村支書,、村主任絕大多數(shù)人員來自大族、大房,。不過,,與1999年選舉相比,2002年與2005年選舉中以宗族為資源的競爭出現(xiàn)顯著減輕,,僅有少部分村存在以宗族,、房股為資源的競選活動。
在對村民的問卷調查中,,他們承認自己“投了本族候選人票”的比例,,在三波調查中大體一致。2002年和2005年,,在承認“候選人中有本族人”的選民中,,均有六成多的選民明確承認投了本族候選人的票,均接近1999年的調查結果,。
上述跟蹤研究結果表明,,宗族對選舉的影響確是客觀現(xiàn)實。不過,,宗族在選舉中的影響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非正式的個人活動,、以及選民投票的宗族取向,但其影響面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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