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喬”喬冠華說:“我本來就姓喬,身高一米八三,,就像一棵挺拔的喬木,。”
“北喬”胡喬木也毫不示弱地說:“我的名字本來就叫喬木,,此名自然非我莫屬。”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shí)互不相讓,,難分難解,。
這場署名之爭,因重慶談判的結(jié)束,、毛澤東離渝返延而暫告休戰(zhàn),。
1949年新中國誕生前夜,胡喬木隨毛澤東從平山西柏坡搬入北京,,身任新華社社長,,稍后出任中宣部副部長。喬冠華也從香港北上抵達(dá)北京,,他剛卸去新華社香港(華南)分社社長之職,,調(diào)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旋即涉足新中國外交界,。
真是應(yīng)了那句老話———“冤家路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南北二喬竟然走到了一起,。除了在剛剛成立的周恩來兼任主任委員的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員會(huì)擔(dān)任副主任委員外,,喬冠華還兼任新聞總署下屬的國際新聞局(即外文出版社的前身)局長。這新聞總署署長不是別人,,就是胡喬木,!
南北“二喬”天天在眼皮子底下碰面、共事,,這數(shù)年無法了斷的“人名官司”就打到了毛澤東主席那兒,。
毛澤東不愧是判案的“高手”,一副治大國若烹小鮮的樣子,。他不親不疏,,并不偏袒自己的大秘書。毛澤東首先詢問喬冠華:“你原來用何名字,?”
喬冠華回答:“冠華,。”
毛澤東沉思片刻,,隨即把手一揮,,一語定乾坤,,做出“終審判決”:“這個(gè)名字甚好,以后你就叫喬冠華,,仍然姓喬,。”
毛澤東說完,,又轉(zhuǎn)向胡喬木:“你可以復(fù)姓原姓,,保留喬木一名,就叫胡喬木,。兩位意下如何,?”
這真是一種極佳的平衡:南喬留姓,,北喬留名,,利益均等,,分而享之。喬冠華和胡喬木一聽毛澤東的這一裁判,,言之有理,,況且又打了個(gè)“平手“,兩人便雙雙接受了“調(diào)?!?。
對(duì)此,喬冠華晚年曾經(jīng)回憶說:“解放后組織上決定他用胡喬木(胡是他原來的姓),,我恢復(fù)現(xiàn)在的名字,,亦即原來的名字……”便是講的這件事情。
毛澤東對(duì)南北“二喬”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他曾作打油詩云:“古有大小二喬,,今有南北二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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