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應樹立四種權力觀
四是樹立服務權力觀,,解決好權力行使的效用問題
從馬克思的“公仆論”到毛澤東的“為人民服務”,,鄧小平的“發(fā)展就是硬道理”,,以及江澤民同志的“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一以貫之的都是民本權力的價值取向及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實踐,,權力不是實施行政管制而是為民眾提供服務的手段,,民眾讓渡權利是期待政府更好的服務,,這就是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民眾本位的具體體現(xiàn),。
它需要解決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消除特權和利益化的思想,,不能讓權力成為少數(shù)人享受既得利益的保證或創(chuàng)造更大非法利益的手段,而是應使其回歸到為群眾提供有效服務工具的定位,;二是樹立服務的理念,,摒棄傳統(tǒng)行政下以政府為中心,貫徹政府意志的管制和獨裁,將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通過以人為本進一步具體化,,而避免由于群體的籠統(tǒng)性導致行政行為對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的規(guī)避,,以群眾的名義實施并不能給群眾帶來利益的行為;三是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效果,,既要關注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又要考慮到少數(shù)人的利益,以群眾認可和接受的方式進行,,群眾需要什么樣的服務就提供什么樣的服務,。這些問題的解決是責任權力觀、委托權力觀,、代理權力觀的深化和延續(xù),,它要求在服務的過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廣納群眾建議,,以發(fā)展群眾利益為目標,以服務民眾為目標考量和實現(xiàn)權力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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