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來,浙江省已經(jīng)打掉近1400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萬余名,,破獲刑事案件1萬余起。本來這是一件值得鼓掌相慶的事情,,但近日浙江省公安廳長王輝忠表示,,從目前浙江打擊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的情況看,涉案人員沒有一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跟犯罪規(guī)律是不吻合的,,如果沒有“保護傘”,黑社會組織不可能長時間生存,。王輝忠廳長自揭傷疤,,直陳打擊“保護傘”的力度不夠,勇氣可嘉,。
與此同時,,全國“打黑辦”有關負責人近日也公布了一組數(shù)據(jù),“打黑除惡專項斗爭3年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共偵辦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惡勢力團伙1.3萬多個,,抓獲犯罪嫌疑人8.9萬多名”。如此龐大的數(shù)字,,不免讓人想起了2000年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如果說當年那次“摧毀上千個黑惡犯罪團伙”不足以成為衡量“打黑”是否成功的標志,那么,,對這次的“打掉惡勢力團伙1.3萬多個”,,我們恐怕還是得持謹慎態(tài)度。
今年6月以來,,重慶掀起的“打黑”風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jù)初步統(tǒng)計,重慶全市公安系統(tǒng)已有20多位處級以上官員因涉黑被掀翻落馬,。風暴中被認為最有成效的是政法隊伍內(nèi)部肅清“內(nèi)鬼”:8月7日,,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guī)”,他是專項行動中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然而就在民眾一片贊揚聲中,,一位老者的身影卻很不協(xié)調(diào)地出現(xiàn)在“打黑”漩渦之中,他就是“紅頂商人”黎強的辯護律師趙長青,。趙長青先生是中國刑法界受人尊敬的泰斗級人物,,曾參與1997年刑法的修訂,也正是在這次修訂中,,“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被首次寫入刑法,。“不缺名也不缺錢”的趙長青出山為黎強辯護,,并否認“黑社會”罪名,,讓坊間充滿猜測。他一再強調(diào),,法律上對“黑社會”一詞有著嚴格的界定,,“不能什么罪都算黑社會”,應該防止“打黑擴大化”,。
一個說打黑打得不夠深,,一個說要防止“打黑擴大化”,表面上截然相反,,實則揭示了一個真問題:我們打黑究竟在打什么,?最高檢和全國人大曾先后出臺了關于黑社會犯罪的司法解釋,俗稱“四條特征”,,即形成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以暴力手段進行違法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稱霸一方,。以此區(qū)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缺一不可,。這值得我們警惕,盡管“打黑”專項行動深得民心,,應當無限量支持,,卻不能陷入為“打黑”而“打黑”、為“整治”而“整治”的漩渦,,凡事還得依法進行,、在法律框架內(nèi)進行,該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也就是說,,該打深的要打深,不該擴大化的不要擴大化,。
為涉黑人員辯護的趙長青以及其他律師,,只要是按照法律來辦案,就應當贏得尊敬,。而對于浙江打黑來說,,有“保護傘”的一定要抓出來,但也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抓,;而沒有“保護傘”的千萬不要硬性套上一個“保護傘”,,那樣對于構建法治社會來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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