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辭典》辭條】黨代表大會常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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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指各級黨代表在每屆任期內(nèi)實行常任行使代表職責的制度。黨的八大曾經(jīng)提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鄧小平在八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使代表大會可以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jiān)督機關,,它的效果,是幾年開會一次和每次重新選舉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難以達到的,。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一制度并未堅持執(zhí)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中央決定在部分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黨的十六大提出“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發(fā)展黨內(nèi)民主,,加強黨內(nèi)民主制度建設的需要,;是黨員參與黨內(nèi)事務、保障和維護黨員權利的新渠道,。有利于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有利于提高黨的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權威,,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有助于加強民主監(jiān)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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