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禁武器出口 和平憲法實遭突破
zs-bk.com?2011-12-28 07:44? ?來源:中青報 我來說兩句
徹底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 日本媒體指出,,此次確定的武器出口新標準,,是首次徹底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將成為日本防衛(wèi)政策的重要轉折點。 1967年,,日本頒布實施了“武器出口三原則”,即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lián)合國決議規(guī)定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沖突的當事國或有沖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當時的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但在日美開始共同研發(fā)攔截導彈后,,日本對“武器出口三原則”有所放寬,,允許向美國出口導彈。但兩國在2006年的換文中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日本同意美方不得將導彈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給第三國,。 共同社報道,基于二戰(zhàn)后的日本和平憲法,,放寬出口限制頗為敏感,。 藤村修在27日說,“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日本基于和平國家基本理念制定的標準,政府將繼續(xù)謹慎對待武器出口,。 共同社解讀稱,,放寬武器出口后,日本將能在自衛(wèi)隊執(zhí)行聯(lián)合國維和行動的國家和地區(qū),,提供類似重型建筑機械和防護背心等裝備,,而這類物品以往被歸類于武器物資,禁止外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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