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郭喜軍在“五·六”火災起火點前,。攝影/王鴻良
"誰也沒想到"
災難發(fā)生了。
在抗擊災難的同時,,人們自然還會想到追究災難的責任,。
“五·六”火災過后,,當時的林業(yè)部部長,、大興安嶺地區(qū)專員,、漠河縣縣長從上到下全被撤了職。更有很多人受到輕重不一的各種處分,,還有一些人受到了刑事處罰,。
責任是一定要有人來承擔的。然而20年后本報記者趕赴哈爾濱,、加格達奇,、漠河采訪一些當事人,回顧當年的歷史,,得來的感受是,,當年那場大火,很難用哪些人個人的責任來描述,。除去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以外,,20年前較低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較低的社會管理水平,,對森林火災嚴重性認識的普遍不足,,這些綜合因素是災難發(fā)生更重要的原因。
1987年,,改革開放還不到十年,,“總的來說,國家還是窮啊,?!睆埮e這樣說。在森林防火方面,,雖然各級政府也是十分重視,,但資金投入還是遠遠不夠。這樣不但造成防火硬件設施不足,,防火社會管理水平也相對低下,。
“五·六”大火的起火點事后認定有五個,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最重要的起火點在古蓮林場,,直接肇事者叫汪玉峰,是到林場干活剛剛13天的一個河北農民,。他啟動割灌機引燃了地上的汽油,,割灌機也著了,當時如果他脫下大衣一捂,,火就可能被撲滅,,可汪玉峰卻拖著機器跑了七八米,等他叫人來時,,火已經(jīng)著大了,。另外四個起火點,,都是野外吸煙造成的,而這其中又有三處都是被稱為“盲流”的外鄉(xiāng)人所為,。 “企業(y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廢弛,職工紀律松懈,,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边@是當時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關于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和處理情況的匯報》中,分析火災原因的重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