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東南網(wǎng)
>
國際> 環(huán)球要聞
> 正文
國籍不同法律平等 日本毒販在中國同樣該被處死
zs-bk.com?2010-04-06 15:15? ?來源:外匯通綜合
我來說兩句

據(jù)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消息,,日本毒販赤野光信走私毒品死刑復核案已復核終結決定執(zhí)行處死,,赤野光信今天被執(zhí)行死刑,。新華社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6年9月初,,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在中國境內從毒販手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安非他命)后,,邀約日本人石田育敬(同案犯,,已判刑)入境走私毒品。同月20日,,赤野光信與石田育敬欲搭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機場安檢人員發(fā)現(xiàn),從赤野光信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544.2克,,從石田育敬行李中繳獲甲基苯丙胺1008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shù)量巨大,,應依法懲處,。依中國刑法規(guī)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赤野光信判處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平等處理。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xiàn)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