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出租“生意”隱藏哪些秘密,?
2020-08-07 09:29:58?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如何防范違法租售賬號? 記者了解到,用戶和微信平臺簽訂的《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約定,,微信用戶不得贈予,、借用、租用,、轉讓,、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微信賬號。 由于很多用戶在注冊微信號時不會仔細看平臺的服務協(xié)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等專家建議,微信平臺應加大風險提示力度,,不要僅概括性地在用戶許可協(xié)議里進行提示,,應單獨提出,幫助用戶充分了解出租賬號存在的財產,、法律風險,。同時,應加強對此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處理情況的宣傳,,并運用技術手段及時防范,。 業(yè)內專家說,微信、支付寶支付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目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對出租、出售個人微信,、支付寶賬號行為缺乏明確規(guī)范,。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發(fā)布通知,,對于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人民銀行將及時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將單位和個人的信息發(fā)布至銀行和支付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及時對買賣銀行卡、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但是,,該通知未明確提及微信、支付寶等具有實名支付轉賬功能的網絡賬號,。 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歐衛(wèi)安認為,,微信、支付寶轉賬與銀行卡轉賬,,本質上并無太大差異,在網絡詐騙手段已滲透到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情況下,,對社交與支付功能合并的平臺應實施更嚴監(jiān)管??梢愿鶕?jù)支付機構的分類評級情況和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加強銀行,、通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聯(lián)動管控,。 公安部門提醒,用戶要增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微信號、支付寶賬號,、QQ號等信息涉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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